接香港DHL服务商通知,即日起,发货人寄运“手机”需遵从以下规定:
如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,
(1)以私人名义寄运2台及以上;
(2)以公司名义寄运1台及以上;
发货人随货资料均需要提供合格的电讯牌照。如发货人无法提供,可以委托以我司的电讯牌照出货,我司收费标准:首10KG之内收10RMB,续1.5RMB/KG。
以上事宜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,出货请确保所有随货资料齐全并正确有效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作逐一审核资料,如因未能遵从上述规定,导致货物被DHL截扣,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,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用和造成中转延误,将由发货人承担,请知悉,谢谢!
提货费收费标准:
1,小于等于30KG,收取RMB100/票.
2,大于30、小于等于300kg,收取RMB200/票,大于300KG,对超出300KG部分按RMB0.6/KG收取.